资产评估收费标准
- 发布时间:2017-03-03
- 发布者: 本站
- 来源: 本站
根据湖南省物价局、湖南省财政厅,湘价服〔2011〕203号文件---《湖南省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》规定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执行。
详细标准如下表:
收 费 方 式 |
计 费 基 数 及 基 准 费 率(‰) |
||||||
一、计 件 收 费 |
100万元及以下 |
100万元以上-500万元 |
500万元以上-1000万元 |
1000万元以上-5000万元 |
5000万元以上-1亿元 |
1亿元以上-10亿元 |
10亿元以上 |
10 |
7 |
5 |
1.5 |
1 |
0.15 |
0.1 |
|
说明:1、按计件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。收费指导价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30%。但对特困企业、国家级贫困县、国有企业破产的法定资产评估,收费标准可下浮50%。 3、对无形资产、企业上市、破产清算、法律纠纷等较复杂的资产评估,或要求运用两种或以上评估方法的整体资产评估,经双方协商同意,可根据评估项目的繁简、时间要求、风险责任等因素,高于收费指导价标准,但提高幅度最高不超过30%。
4、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收费可按收费指导价标准上浮30%。 6、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人要求,先出具预评估报告的,委托人应根据项目大小支付30-50%的评估费,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时,再付清全部评估费。 |
|||||||
二、计 时 收 费 |
注册资产评估师(法定代表人)500元/小时,注册资产评估师(部门经理)300元/小时, |
||||||
说明: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%。 |